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

要墓嗎?

一大片墓園,就這樣進入我眼簾。



人,需要墳墓嗎?



當事人都已經走了,即使為「當事人」蓋墳墓,他也不會有感情。



因為人會死,所以才沒有「永恆」。現在的快樂,不可能是一輩子;生命,也不是永遠年輕。



當死去時、或死去後,除了能記得你的人,再過個幾千年,又有誰能記得你呢?



又不是皇帝、還是作惡多端的宦官,現在也很少有皇族統治的國家,能當上皇帝的更是少之又少,況且,是平常人呢?又有多少人會紀念你?



自從「夢見之葯」後,世界在我眼中,只不過像個淡淡的空間,輕輕搓揉,就會崩塌,那麼,要留念又有什麼意義?



不用紀念了,死了就消失了,什麼也帶不走……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  燒一燒。

  灑在空中。

  飛散。

匿名 提到...

記得也好

不記得也罷

就算沒有永恆

就算別人會遺忘

只要自己記得...

這也就夠了...

日記或網誌可不是為了別人而打的吧

雖然沒人肯定就不叫存在...(自嘲)